江苏省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
明确了开学时间
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其中,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其他学段、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具体开学工作经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高校以4月13日为开学起始时间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具体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分期分批有序开学。
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随着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
多地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部分地区已经明确具体开学时间
定在3月下旬或4月初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细则》的通知
鲁教体字〔2020〕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依据《山东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118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条件核验细则》《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条件核验细则》(以下简称《核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核验细则》指导属地学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联合组建检查组,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态度,对属地学校进行开学条件核验工作,核验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开学。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核验细则》,完善防控责任体系,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人民日报微博、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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